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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我市对“僵尸企业”下达“出清令

    信息发布者:邓艳华
    2019-04-12 10:12:04    来源:荆门日报   转载

    点针对三种对象,将分类处置

      日前,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了《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清理工作方案》,意味着我市开始对长期停业未经营的“僵尸企业”进行集中清理规范,旨在降低企业年报虚数、压实企业年报基数,进一步提高存量市场主体质量,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。

      去年以来,我市经济普查查遗补漏工作中还有近3600户企业无从查找。“僵尸企业”存量大,不仅挤占了社会资源、增加了行政成本,而且导致企业数据失真,不利于政府掌握地方经济实际情况,影响政府客观科学决策。为此,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的通知要求,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清理“僵尸企业”,通过清理工作激活唤醒一批、清理退出一批、限期吊销一批,引导企业守法诚信经营。

      此次清理规范的对象有三种,即连续两个年度未依法报送年报且未进行纳税申报的企业、经济普查查遗补漏后仍无法联系的企业、被各地政府责令关闭或者撤销的企业。

      清理规范的方式,包括督促补报年度报告、移出经营异常名录、办理注销登记、吊销营业执照等。特别需要注意的是,7种类型的企业要审慎处理,分别为:未完成改制的国有企业;公司资产(含股权、商标权)已被质押、抵押的;公司资产(含股权)被人民法院冻结的;公司资产(含股权)被人民法院判决、裁定划转到第三方的;已办理不动产抵押的;公司正处于行政或民事案件诉讼期间的;因涉嫌其他违法行为正被有关机关立案调查的。

      此次清理规范行动时间为4月1日至6月30日,为期3个月,分清理准备、随机抽查、分类处置、行政处罚四个阶段进行。

     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根据实际情况,对符合清理规范条件的企业进行分类处置:对能够取得联系的企业,引导督促企业限期履行法定义务,尽快移出经营异常名录;对已处于停业、歇业或未开业状态,且企业已无继续经营意愿的,引导企业主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;对长期未开展经营活动、无法取得联系且连续两年未纳税申报的企业,将依法吊销营业执照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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